对于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 浏览量:256
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类专项申报通知已正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简称就业专项)
1.就业专项分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2.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1项。
3.就业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详细要求和指南请见附件1。
(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
1.考试专项分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2.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1项。
3.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详细要求和指南请见附件2。
(叁)终身教育体系专项(以下简称终身专项)
1.终身专项分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须使用指南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的题目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1项。
3.终身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详细要求和指南请见附件3。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
1.研究生专项分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按指南意图开展研究。确有需要可适当微调指南意图,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1项。
3.研究生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详细要求和指南请见附件4。
(五)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法治专项)
1.法治专项分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申报法制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法治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详细要求和指南请见附件5。
二、申报要求
(一)各专项统一要求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同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二)其他特殊要求
就业专项: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终身专项: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法治专项: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叁)本年度5个专项均不设申报限额,统一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项目申报材料请查看附件或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叁、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5月23日前,请申请人在“项目申报系统”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一式两份勿装订,申请人及成员签字),连同《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学术行为规范及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10,一式两份)一起,由各单位收齐后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给校内各单位。
2.5月28日前,校内各单位申请人将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申请书》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申报系统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5个专项在项目类别、申报资格、研究年限及成果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请申报人及二级单位认真研读对应专项的申报公告和指南(详见附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指南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指南
3.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指南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指南
5.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指南
6.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7.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活页
8.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9.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汇总表
10.科研成果学术行为规范及意识形态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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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